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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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日 星期

无标题


经1月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作出规定,还为独生子女作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的规定。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福建日报》

“带薪护理父母假”是好,关键是要落到实处,这就需要监管与配套及时跟上,不然,便可能变成一种纸面上的权利。“带薪护理父母假”这样的好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带薪假护理父母”这样人性化的举措,也是应对多元化养老、化解养老压力的积极探索,值得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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