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时常会听到这样的话:“别拘留我,我这就找人来还钱,等一下!”当把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执行局后,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但法律面前没有商量余地,只要不执行法律文书上的义务,就将面临被强制执行,以及被拘留等处罚。
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临颍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补偿原告李某、王某财产损失3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后由于郭某没有及时将补偿款以及案件受理费交付法院,案件于今年9月转由执行局承办。该院执行局向郭某发放了法律文书,并责令被执行人郭某限期履行判决文书,但被执行人郭某既不履行法律生效的判决文书,也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人员为保障当事人利益,对郭某进行批评教育,但郭某不听从干警劝说,执行人员遂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履行法院判决。日前,郭某与李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天支付欠款34300元,案件最终得到执结。
王恒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