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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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 星期

乘车规则之外还有更高的规则


□张贵峰

10月27日晚7时,湖南长沙两名10岁左右的女童媛媛和佳佳,搭乘长沙市7路公交车去上舞蹈培训班。因为忘记带卡,两人加起来先后一共投币3元钱,由于差1元钱,两人被公交车驾驶员中途赶了下来。事后,公交司机表示,按照当地公交乘车规则,虽然媛媛和佳佳年龄小,但身高均已超过1.2米,理应购买全票。更让他感到生气的是,两人上车后不仅没有购买全票,也始终没有说明原因,而是想要蒙混过关。(据新华网)

按照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方面的事后解释,之所以会差一元钱车票,将两名女童赶下车,主要是因为,两名女童存在“故意逃票”嫌疑——“想要蒙混过关”,因此要“严格按照规矩办事”。这种说法,当然并非没有道理和依据。如根据《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身高1.2米(含1.2米)以上的儿童应购票乘车”。同时,通过“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来教育培养两名女童的规则意识,应该说,也是不无价值的。

不过,尽管如此,这种公交司机将两名女童赶下车做法的不合情理之处,同样也是显而易见,无法掩饰、不容回避的。——不过是年仅10岁左右的女童,也不过是差了1元钱的车费,在“赶下车”之前,岂能不充分顾忌她们作为需要特殊保护照顾的未成年人身份,以及“夜晚外出”的特殊环境?即便是出于“严格按照规矩办事”目的,这种做法是否也显得太过生硬刻薄、悖谬人情人伦,甚至还可能“得不偿失”——会进一步导致远比“违反乘车规则”更为严重的消极后果——如两名没有成人陪伴的女童,很可能会因“夜晚被赶下车”而处于某种极大的人身安全险境。

“严格遵守公交乘车规则”,当然很重要,但这一规则,显然又并不是现实生活中全部规则、最高规则,在这之外之上,无疑还有其他许多更高、也更重要基本的规则,如“恤弱慈幼”“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基本人道人伦规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法律规则。否则,如果只知机械株守乘车规则,而无视更为重要基本的关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则,那么势必无法带来更为全面积极的社会效果,也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按照规矩办事”。

更不用说,像“身高1.2米以上的儿童应购票乘车”这样的公交乘车规则本身,全面加以审视,实际上也并不是十分健全完善、完全无可挑剔的规则。如它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化:“1.2米以上儿童”乘公交究竟是应购全票还是半票?而我们知道,此前包括铁路在内的许多部门,都早已开始执行“身高不足1.5米儿童半票”的购票规则;更重要的是,现行这种普遍“只看身高,不看年龄”的儿童购票规则,从照顾优待未成年人角度,本身也并不足够合理。因为“儿童”或“未成年人”原本主要就是一个年龄概念,与身高并没有什么根本关系。这意味着,上述两名10岁左右女童乘公交,被要求购买4元全票,事实上也谈不上是一个多么合情合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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