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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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 星期

法官微信释法 “失信人”悔悟还款


2016年6月,小王向漯河某房地产开发商订购了一套房,首付款10.35万元,双方约定首付款分三期支付:6月支付6万元,9月支付2万元,11月支付2.35万元,若逾期支付首付款按照逾期金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到了9月,小王按时到售房部交钱,但这次他只有1万元,说定剩余的部分在11月份一起支付。接下来的日子小王就去城里打工挣钱了,也没再理会过售房部。

一眨眼就到了2018年,开发商急了,于2018年3月将小王告上了法庭,召陵区人民法院于5月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书:将剩余的房款及违约金共计4.77万元分别于2018年5月支付2万元,6月支付1万元,7月支付1.77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小王又外出打工了,说是得赶紧出去挣钱还款,开发商于2018年8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了司法网络查控,但是小王名下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9月,执行局将小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使得小王外出坐车、住宿、消费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执行局法官主动添加了小王的微信号,经常和他聊起在外的生活工作情况,并不断向小王讲述失信的危害性,小王自身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滋味他自己最清楚,这使他深深的感觉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可侵犯,他再也不想这样过下去了,便于12月3日向开发商账户上打入了所欠的所有款项。袁刻攀 贾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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