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为田螺、脆螺,实际上销售福寿螺,商家行为是否有法律风险?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表示,“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黎明表示,站在主管部门的角度,第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超过了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是不得生产经营的,这需要主管部门(食药监部门)进行认定是否超标。第二,如果是外来食品,还涉及是否检疫合格的问题。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第一,对于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商家应该明确告知或明确警示;第二,商家将福寿螺谎称田螺、脆螺,这侵犯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这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如果消费者要维权,可以向主管的工商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