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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

民法典保障你安居乐业


买房、结婚、生子,都是人生大事,此时的你更加成熟,拥有了自己的事业和财产。民法典在房产买卖、居住、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范,看民法典如何保障你安居乐业。

问: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的广告收入等,这些都应该属于谁? 答: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问: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答:自动续期。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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