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10时许,舞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事故警情,报警人李先生称:自己在南京路中段喝完胡辣汤后,出来发现车被人撞了,但没发现肇事车辆。
无独有偶,在李先生报警的半小时前,事故处理中队还接到赵女士报警:自己停放在家门口(海南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西50米)的爱车被撞,肇事车不知所踪。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李先生报警现场发现,其车尾左侧位置受损,报警现场路面没有留下事故痕迹;在赵女士报警现场,车辆已经被其丈夫送往修理厂,据其丈夫发来的视频,其车尾右侧位置受损,报警现场路面没有留下事故痕迹。
民警调取现场视频,当日凌晨2时45分许,一辆白色小型汽车驶入胡同,该车在掉头时与赵女士停放在路边的黑色车辆发生刮碰,随后白色小型汽车驶离现场。由于天黑光线较差,无法识别该车辆车牌号。
民警随后又根据该车辆驶入方向调取附近监控,根据行车轨迹,最终锁定一辆号牌为豫AU99××的白色小型汽车有重大嫌疑。
“这个车牌号咋这么熟悉呢?”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发现这个车牌号就是李先生报警车辆的车牌号。
随后民警调取李先生称车辆被撞时段的监控视频,在多次查看后,民警发现该车辆从停放到报警,再到事故民警赶到现场这一时间段内,并未与任何车辆发生碰撞。
就在此时,李先生打电话催促民警尽早破案,民警不动声色将其请进门。
在询问中,民警通过李先生当晚行车轨迹,还愿了案件真相。
当晚,李某受邀参加同学聚会,饭后沿中山路前往附近酒店,本想穿过小胡同到达北京路,途中不慎撞到赵女士车辆。李某声称自己以为撞到了垃圾桶,根本没注意,就离开了现场。
次日醒来,李某发现自己车辆的车尾左侧位置受损,以为是前一晚吃饭时别人撞了他的车后逃逸,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面对事实,李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李某做出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还要承担被撞车辆的维修费。
魏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