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快为我要回这9万块钱,要不我真拿外甥没办法。”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里,张怀某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
张怀某与王某某是舅甥关系。2015年3月14日,王某某因做生意向张怀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分,并出具书面欠条一份。后张怀某要求王某某偿还借款,但王某某以近期生意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延不还欠款。两年来多次催要未果,张怀某气愤不已,将外甥王某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张怀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
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给张怀某1万元本金,剩余部分便不再偿还。2018年2月14日张怀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按程序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某并未配合。
3月28日,执行干警查到王某某名下有车2辆,各银行存款1000多元,于是对其账户进行冻结,王某某做生意受到影响,3月30日,便来到法院请求解冻账户,当场拿出3万元现金,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一个多月时间里把剩余的6万余元执行款拿来。
鉴于张王二人舅甥关系破裂的现状,承办法官每次在王某某前来交分期案款的时候都趁机对王某某进行思想教育,让其理解其舅张怀某的难处,“不能因为张怀某是你亲舅,就理所应当认为他该借给你钱,就你做生意需要钱,谁没有用钱的地方?你舅就不生活、不过日子了吗?”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教育下,王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怀某也谅解了其外甥的行为,双方重归于好,案件至此得以圆满执结。
苑玉玲